[]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涉外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韩国韩尔会计师事务所[Hanul Accounting Corporation]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函复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14]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1-14
实施时间: 2014-1-14
失效时间: 2014-7-31
法规类型: 涉外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18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韩国韩尔会计师事务所(Hanul Aounting rporatn):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和财政部《关于下放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项目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25号),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浙财会)字外所临证第2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14年1月14日至2014年7月13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附件:(浙财会)字外所临证第2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1月1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同意台湾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 财会函[2011]13 2011/3/14
关于同意香港陈德伟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 财会函[2008]61 2008/12/15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栢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中国内 深财会[2025]89 2025/9/17
关于同意利安达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临时 沪财会[2025]57 2025/9/23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准予新加坡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 沪财会[2025]17 2025/3/5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至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来内地临 粤财穗函[2023] 2023/12/2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樊睿[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 沪财会[2024]18 2024/4/10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LINK-PRO CPA LIMITED来内地临时执 2024/4/30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台湾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 沪财会[2017]9号 2017/2/16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赵维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中国 深财会[2024]13 2024/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