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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昆国税发[2013]284号
发文部门: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23
实施时间: 2013-10-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昆明
阅读人次: 469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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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区、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税[2013]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昆明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文件的通知》(昆国税发[2013]67号)自2013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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