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普通发票管理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26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3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精神,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为保证我省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程中普通发票的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提供铁路运输服务和邮政服务的纳税人,年应税服务销售额未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的,根据业务需要和发票适用范围分别使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邮政业纳税人在网点(包括市、县分支机构)提供普遍服务、出售邮品时可以使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纳税人可在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目录中选择具体的规格式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适用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的发票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启用,不得提前开具。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为过渡期,期间安徽省国税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和结存的安徽省地税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自2014年4月1日起,安徽省地税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停止使用,全面使用安徽省国税局监制的普通发票。
  考虑到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使用需求,安徽省国税局将对单机版开票软件进行相应修改,增加发票种类和打印模板,并及时发布在安徽省国税局内、外部网站,以确保纳税人开具。对使用企业冠名发票的纳税人,用票单位应根据通用发票打印要求,及时修改打印软件,确保顺利过渡。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2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纳 鲁国税函[2013] 2013/12/24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 2013/6/21
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工作的通知 2016/4/1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 四川省国家税务 2016/3/28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 造价[2016]11号 2016/5/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2/11/1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 津财税政[2013] 2013/8/1
关于做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意见 税总发[2013]44 2013/4/2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和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4/12/15
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 绍市财预[2012] 201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