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30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422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保障我省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满足纳税人的经营活动需要,现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后有关发票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210mm×139.7mm);提供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的,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服务、邮政业服务、收派服务的,可根据经营需要选择使用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二、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需开具普通发票的,可暂延用其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服务、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的,使用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和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四、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纳税人有2个以上开票点且分布在不同县(市)的,可以携带空白发票在开票点所在地开具,并向省国税局报备发票开具点名单。
  五、从即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取发票,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不得提前开具。
  六、其他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7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 浙财税政[2016] 2016/4/11
贵州省财政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 贵州省国家税务 2016/5/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 2012/8/8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 2014/5/15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 2013/5/2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 大连市国家税务 2013/7/11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 造价[2016]11号 2016/5/1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增值税 厦国税函[2012] 2012/8/27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名 晋国税函[2013] 2013/6/8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江西省国家税务 2016/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