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30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510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行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鲁国税函[2012]171号)文件有关规定和各地上报意见,经省局实地调研测算,现对大豆油及相关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扣除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大豆油及相关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扣除标准如下:

  二、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公布的一级大豆油和豆粕产品的扣除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对纳税人多缴的增值税税款,允许在以后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三、对以大豆为原材料采用低温工艺生产大豆蛋白等深加工产品及副产品的纳税人适用的核定扣除标准另行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部分乳制品和啤酒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3/1/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 2018/6/1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农产品增值 2025/5/22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对省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第845号 2023/7/1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关于 粤国税函[2003] 2003/7/3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 闽财税[2019]15 2019/4/16
关于做好农产品卖难舆情监测对接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商办电函[2014] 2014/11/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以农产品为 京国税函[2006] 2006/8/4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发布部分农产品扣除标 陕西省国家税务 2012/7/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 江西省国家税务 201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