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13]5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11
实施时间: 2013-12-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4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以下单位符合规定条件,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1、山东制冷协会
  2、山东省担保行业协会
  3、山东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4、山东省微量元素科学研究会
  5、山东省地球物理学会
  6、山东泰山管理研修学院
  7、青岛市第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青岛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山东省儿童少年福利基金会
  10、山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1、山东渔业互保协会
  12、山东省植物保护协会
  13、山东协防协会
  14、山东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15、青岛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6、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以上单位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2013年至2017年五个年度。非营利组织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非营利组织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对于当年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本通知规定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核准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复核。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1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湖南省20 2023/3/6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民政厅关于 甘财税[2024]9号 2024/10/28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省级 湖北省财政厅国 2025/9/19
绍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 绍市财税政[202 2025/1/14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商务厅河北 冀财税[2022]8号 2022/3/14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 赣财税[2025]6号 2024/1/1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 鄂财税发[2024] 2024/1/1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5年第 苏财税[2025]24 2025/11/5
成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23 2024/12/25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民政厅关于 甘财税[2021]3号 202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