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3]6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4-23
实施时间: 2013-4-23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14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关于申请调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辽财会函[2013]5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扩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1号)的工作要求,结合开展无纸化考试收支预算情况,经研究,现将我省2013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各市收取的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2科)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其中10元上交省财政厅,用于支付国家考试管理部门收取的考务费以及省财政部门在组织我省考试工作中的相关费用;其他收费主要用于各市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制发准考证、租用考场、软件公司现场服务费、监考等工作所需费用。
  二、上述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收费单位在实施收费前,应分别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做到亮证收费,公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接受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收费规定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到期后如需继续收费,请在到期前3个月重新提出申请,另行批复。
  四、《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辽价函[2010]164号)有关2013年我省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规定停止执行。
  2013年4月2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中直机关招录公务 冀价行费[2013] 2013/9/16
关于试点高校网络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2/14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收取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 鲁财综[2005]9号 2005/1/31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 吉发改收管函字 2009/9/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 闽价费[2010]43 2011/1/1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研究生招生与成人 皖价费函[2015] 2015/6/26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研究生招生与成人 0001/1/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计算 闽价费[2015]79 2015/4/3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 京发改[2016]11 2016/7/4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 黑价联[2014]33 201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