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价发[2013]3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4-28
实施时间: 2013-4-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63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及绥中、昌图县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8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5元降为10元;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由每份每月20元降为12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由每份每月5元降为3元。
  上述收费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二、对《通知》中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在2013年1月1日后仍按原规定标准收取的,要将多收的部分退还缴款义务人,不能清退的,按规定收缴国库。
  三、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在执行新的收费规定前,应分别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的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公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接受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882号)
  2013年4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省级第三批实施“票款分离”征收管 冀财收管[2003] 2003/4/16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取消、停 桂财综[2015]24 2015/1/1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2024/7/9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川工商办[2013] 2013/1/8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 桂价费[2013]95 2013/10/1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5年江苏省行政事 苏财综[2016]26 2016/1/1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 价费字[1992]19 1992/4/30
厦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款银行代收管理办法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00/2/1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 财工字[1997]66 1997/3/13
辽宁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 辽财非[2014]52 20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