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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推进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价发[2013]5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8-13
实施时间: 2013-8-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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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绥中、昌图县物价局:
  为全面提升我省收费管理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3]1503号)的有关要求,决定从今年9月1日开始在全省统一推进和实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应用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收费动态监管系统作为国家“金价工程”的子系统,是集收费管理实时监控、收费政策网上公开、收费许可证及年审网上办理、收费统计全面覆盖的智能管理平台。推进系统应用,对全面提高收费管理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切实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转变作风要求,强化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和宏观监测分析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物价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按照省局统一要求精心部署,认真实施,确保应用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系统培训工作
  按照国家要求,今年下半年将应用系统在全省各市、县推进实施到位。(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各地要按照省统一要求,按时做好基础数据审核录入工作,包括收费项目信息、收费单位信息、收费许可证信息及今年年审数据等。
  为保证系统安全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系统,省局将在8月中旬组织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的同志进行统一培训,登录测试平台,熟悉软件操作。培训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和系统开发单位工作人员将进行现场指导。
  三、严格落实系统应用有关要求
  各地要严格落实系统应用后收费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全面提升许可证办理、收费年审、收费统计等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
  (一)许可证办理工作。按照应用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各级物价部门新办理收费许可证要全部通过系统实施,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办理流程和时限规范操作,确保收费许可证办理情况在系统中同步显示。
  (二)收费年审工作。应用地区2014年组织开展2013年度收费年审工作全部要通过系统在网上办理(现场查阅票据、核对账目等工作除外),各级物价部门要对收费单位上报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核,防止统计数据错误。
  (三)收费统计工作。各级物价部门要充分利用系统提供的统计功能,对收费项目、收费金额、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及收费年审情况等若干项目进行统计分析,进一步提升本地区收费管理决策水平。
  (四)信息传递工作。除涉及保密的信息和正式文件外,各级物价部门上传下达工作信息自今年9月1日开始原则上通过系统实施。各地要指定专人每天定时浏览系统首页,以便及时收发信息。
  (五)其它有关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要指定专人作为本级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管理及上下联络等具体事宜,维护好计算机及网络等办公设备。各地对系统管理员及其他操作人员要加强安全保密教育,不得将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他人,以免造成本地收费数据泄露。
  在系统应用期间,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局反映,联系电话:024-86892435。
  附件: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全省实施工作方案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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