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餐饮业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2013]13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11-1
实施时间: 2013-11-1
失效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43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8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现就调整我省餐饮业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我省餐饮业的营业额实行减半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即餐饮业按营业额的0.5%征收;
  二、各地要加强对餐饮业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监管,确保餐饮业价格调节基金减半征收标准落实到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3/1/7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餐饮业所得 皖地税[2007]14 2007/1/1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湘政发[2011]36 2011/10/1
山东省商务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若 2026/2/24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 2023/6/8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征价格调节基金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2/12/1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的通 桂价调[2013]67 2013/7/9
贵州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 黔商发[2025]26 2025/11/7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 苏府办[2011]15 2011/9/1
山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