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2013]10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3-12-3
实施时间: 2013-8-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1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减轻小微企业等纳税人负担,现就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从事娱乐业的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单位和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除上述规定以外的营业税纳税人,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的规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作处理的,不再调整;未作处理的,按本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征收文化事 湘地税发[1997] 1997/9/29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对《关于延续 2025/2/27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沈阳乐购超市有限公司广告性质收入 沈地税函[2015] 2015/3/11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 沪财税[2021]18 2021/1/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个体工商户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 青岛市国家税务 2015/1/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 鲁地税发[2006] 2006/3/1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豫财税政[1997] 1997/1/1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 财综[2013]88号 2013/8/1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鲁财税[2025]2号 2025/1/1
新疆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作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的通 新地税函[2007] 200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