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土地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3-25
实施时间: 2013-4-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阅读人次: 43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形势,现就调整哈尔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区预征率
  各区普通标准住宅调整为2.5%;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调整为3%;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调整为5%。
  二、县(市)预征率
  县(市)普通标准住宅调整为1.5%;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调整为2.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调整为5%。
  三、预征的适用范围
  我市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应预征土地增值税。经济适用房项目中符合条件的住房,以及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回迁和上靠面积部分,免予预征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3月2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公司提 2014/1/1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分 青海省国家税务 2015/1/1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 2014/7/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鄂国税函[2012] 2012/7/1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南京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宁地税规字[201 2014/1/4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对《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 2024/11/22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 2013/7/1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国电信 国家税务总局上 2018/7/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 浙地税函[2008] 2008/10/24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 国家税务总局舟 2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