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会计人才培养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总结和考评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会[2013]3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12-3
实施时间: 2013-12-3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405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区、市财政局:
  为总结2013年我市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推动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做好2013年总结、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结、考评工作要求
  各区、市财政局应依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青财会【2012】32号)要求,对本区、市2013年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总结中要突出本区、市开展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创新做法、特色亮点。同时,研究制定2014年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计划要点。
  为确保考评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市财政局应根据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量化考评标准,逐项进行自评打分,将自评表和自评依据材料整理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局会计处。
  报送时间
  (一)2013年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附件1、附件2,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会计处邮箱(qdczkjc@)。
  (二)2013年12月16日前报送装订成册的自评表、自评依据材料。
  联系人:王晓群 电话:85855872
  附件:1、2013年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完成情况汇总表;2、2014年财政支农政策培训计划汇总表.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行政执法资格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杭价费[2012]11 2012/5/28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加强创业培训机构管 吉人社函字[201 2012/5/2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汽车驾驶培训收入适用税目的批复 浙地税一[1995] 1995/6/29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收费标准等问题 粤价函[2012]13 2012/11/27
关于印发《财政部公务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办[2004]53号 2005/1/1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 津税协发[2016] 2016/4/28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普通话 云地税一字[200 2001/5/22
关于印发《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4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苏会协[2014]41 2014/5/13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初级会计人员实务培训工作 宁财会[2013]19 2013/4/1
关于停止执行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及执行情况报告规定的通知 财行[2019]231号 2019/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