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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13]19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3-10-30
实施时间: 2013-12-1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76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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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工作,现对《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10]133号)中集中申报时间的内容进行调整,补充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将每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进行审查认定,申报材料递交时间为每月1日开始5个工作日内。
  二、代理机构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充分考虑申报认定所需要的时间,及时按照财政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的工作通知要求提出申请。
  三、本通知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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