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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3]116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0-17
实施时间: 2013-10-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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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公安厅:
  《关于商请延长我省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效期限的函》(粤公函字〔2013〕898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我省保安员资格考试费标准等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29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试行期满,为保障保安员资格考试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333号)等有关规定,同意我省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仍按《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我省保安员资格考试费标准等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290号)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理论考试每人40元,体能测试每人45元(包括保安员证(IC卡)的费用),有效期至2014年10月1日止。在此期间,如国家和省政府有新的规定,按规定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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