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中通州等五区外贸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管辖权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1-14
实施时间: 2013-11-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79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出口退税实行专业化管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进出口税收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将通州区、房山区、大兴区、门头沟区、燕山地区(以下简称五区)外贸型出口企业退(免)税业务集中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第三直属分局)管辖,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4年1月1日起,第三直属分局负责上述五区外贸出口企业(一般纳税人)涉及出口退税认定、申报、审核、审批、退库、单证开具等相关工作,以上企业的其他涉税事项仍由原所属区(地区)国家税务局办理。
  为进一步做好转户衔接工作,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3年12月21日起,通州区、房山区、大兴区、门头沟区、燕山地区国家税务局停止受理所辖外贸出口企业退(免)税相关事项,请纳税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转入第三直属分局的企业名单见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bjsat.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
  第三直属分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横东街四平园七号楼;联系电话:63589449,8352207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11月14日

相关附件:
1.通州.rar    
2.房山.rar    
3.大兴.rar    
4.门头沟.rar    
5.燕山.rar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清算结束后有关出口货物补 苏国税发[2004] 2004/7/30
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税贸协 国税发[1998]80 1998/5/28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 2024/3/5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豫国税发[2006] 2006/12/7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管理试 2016/4/1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 2022/6/20
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4/1/1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再次扩大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 2016/8/26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湖北犇星化工有限公司因出口商品 鄂国税函[2011] 2011/2/16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 20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