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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关于调整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价服[2013]43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福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9-6
实施时间: 2013-9-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4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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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物价局、经(商)贸局,福州和盛食品有限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省经贸委《关于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生猪加工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 2008〕346号),鉴于近年 人工、水电、燃料等价格上涨较多,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生产成本增加,经调查测算和综合平衡,决定将福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调整为:提供冷冻库冷却猪肉服务的机械化代宰加工服务费 42 元 /头,未提供冷冻库冷却猪肉服务的机械化代宰加工服务费40元/头,手工代宰加工服务费35元/头 ,手工自宰加工服务费27元/头 。
  上述收费标准自二O一三年九月十五日起执行。各有关县(市)区物价局、经(商)贸局应督促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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