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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我省2013年度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法[2013]5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0-31
实施时间: 2013-10-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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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民政厅联合对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组织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通过的我省2013年度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共38户,详见附件)进行公布。
  企业和个人通过以上基金会、社会团体和公益性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凭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附件:江西省2013年度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2013年公布)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民政厅
  2013年10月31日
  附件:江西省2013年度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共38户)(2013年公布)
  1、江西省萍乡城北地产教育基金会
  2、九江市教育基金会
  3、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
  4、景德镇市慈善总会
  5、江西省庐山东林净土文化基金会
  6、江西省慈善总会
  7、江西省宋庆龄基金会
  8、江西科技学院基金会(原名“江西蓝天学院基金会”)
  9、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
  10、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赣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2、抚州市慈善总会
  13、江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4、江西省光彩事业促进会
  15、江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6、江西国光教育基金会
  17、江西省黄埔军校同学会
  18、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百福慈善基金会
  19、上饶市慈善总会
  20、婺源县慈善会
  21、上饶县慈善会
  22、江西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23、赣州市红十字博爱基金会
  24、江西省老区建设促进会
  25、江西省体育发展基金会
  26、江西省红十字会(公益性群众团体)
  27、南昌市红十字会(公益性群众团体)
  28、新建县红十字会(公益性群众团体)
  29、石城县慈善会(2013年新增)
  30、崇义县慈善会(2013年新增)
  31、石城县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2013年新增)
  32、江西省凯旋基金会(2013年新增)
  33、江西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2013年新增)
  34、江西大爱公益基金会(2013年新增)
  35、江西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013年新增)
  36、江西省上栗县长平人民教育奖励基金会(2013年新增)
  37、江西婺源查之家帮扶基金会(2013年新增)
  38、江西省红土情慈善基金会(2013年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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