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价服[2013]18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7-4
实施时间: 2013-7-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0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交通运输厅,各市物价局:
  为规范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培训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收费标准为:10元/人.学时。各地培训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等因素,以基准收费标准为基础上下浮动20%。同时,不得再另行收取培训教材等费用。培训机构收取的具体收费标准报地方价格部门、运管部门备查。培训周期和学时按省交通运输部门规定执行,培训学时少于规定学时的,按实际培训学时计费。
  二、以上收费标准自2013年8月10日起试行2年。请督促相关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严格根据有关要求,按规定的学时和课程内容组织教学,确保教学质量,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浙江省物价局
  2013年7月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收入征收营业 辽地税函[2007] 2007/2/12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续批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费 湘发改价费[201 2014/11/24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 丽财行[2014]30 2014/12/19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通 冀价行费[2006] 2006/10/19
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 苏价费字[2013] 2013/9/12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3]523号 2014/1/1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青财行[2014]14 2014/6/20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警衔晋升等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杭价费[2013]26 2013/12/10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课时 浙价费[2013]30 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