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鲁价费函[2013]8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9-17
实施时间: 2013-10-1
失效时间: 2016-9-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96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申请正式施行雷击风险评估等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鲁气函〔2013〕10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依法取得防雷减灾技术服务资质的服务机构,接受用户委托开展服务,按规定收取防雷减灾技术服务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市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下浮。
  二、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行业技术规范。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项目,经整改后一次复检合格的,不再收取费用;一次复检后仍不合格,需整改后再次复检的,按复检内容对应的检测项目减半收取。防雷减灾技术服务费包括出具报告、证照工本费等费用,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为减轻社会负担,对政府组织开发的保障性住房、公办幼儿园、公办中小学校以及社会福利机构等减半计收。
  四、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应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与委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9月30日。省物价局《关于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3]7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防雷减灾技术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
  2013年9月17日

相关附件:
山东省防雷减灾技术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网上房地产”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 哈价经发[2013] 20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