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发电[2013]4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0-31
实施时间: 2013-10-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8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3年10月31日24时起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均降低75元。其中,粤Ⅲ标准93号汽油从7.70元/升降低到7.64元/升,每升降低0.06元;粤Ⅲ标准97号汽油从8.35元/升降低到8.28元/升,每升降低0.07元;国Ⅲ标准0号柴油从7.50元/升降低到7.44元/升,每升降低0.06元;粤Ⅳ标准93号汽油从7.75元/升降低到7.69元/升,每升降低0.06元;粤Ⅳ标准97号汽油从8.40元/升降低到8.33元/升,每升降低0.07元。其他标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223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认真贯彻落实。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和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和广泛宣传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表:广东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223号)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 号吉政办明电[2 2015/12/3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单 云国税发[2005] 2005/8/16
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 2021/6/1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 苏国税发[2002] 2002/5/1
关于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4/8/1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 粤价发电[2009] 2009/6/1
江苏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 江苏省成品油公 0001/1/1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二五” 闽经贸市场[201 2013/7/8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琼价价管[2013] 2013/4/24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 粤价发电[2010] 201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