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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业务知识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价函[2013]5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5-3
实施时间: 2013-5-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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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业务知识考试收费标准延期的函》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11〕14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经济师、高级交通工程师及高级水利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业务知识考试收费的标准为由每人90元调整为每人80元。
  二、除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外,不得以任何名目再向参考者收取其他费用。
  三、上述考试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你委接本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按规定对收费进行公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你委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另行申报经济工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业务知识考试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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