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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服务费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湘价函[2013]14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9-9
实施时间: 2013-9-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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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商请确认拍卖机构与第三方交易平台司法拍卖佣金比例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价格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你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总体部署和实际工作需要指定第三方为司法拍卖、变卖交易提供服务,属于司法审批前置条件,该服务收费应由我局制定。
  二、《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的批复》(湘价函[2013]131号)已对我省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服务费问题进行规范。请你院在相关工作中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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