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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教育局关于确定平阴县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价费字[2013]59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8-7
实施时间: 2013-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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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平阴县物价局、平阴县财政局、平阴县教育体育局:
  你县报送的《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请示》(平价字〔2013〕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平阴县财政拨款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为:实验示范类340元/生.月;一类园(城区)240元/生.月;一类园(乡镇)200元/生.月;其他公办幼儿园150元/生.月。
  二、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园实行政府指导价,保教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最高幅度不得超过20%。其他事项按照济价费字〔20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济南市物价局 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教育局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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