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收费取消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2013]9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0-16
实施时间: 2013-11-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59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的要求,我们对各省(区、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1月1日起,取消314项各省(区、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
  三、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五、各省(区、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国家近年来已公布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2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等文件已明确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逐项落实到位。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取消和免征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附件:取消的各省(区、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10月16日
相关附件:
附件:取消的各省(区、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xls    
修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4/12/3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2023 沪财税[2023]47 2023/12/27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 2013/12/19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2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 辽政发[2008]44 2009/1/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属收费单位2010年度 闽价费[2011]11 2011/3/31
关于对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问 财综[2008]50号 2008/7/15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增加区县公安出入境管理业务行政事业性 沪财预[2012]18 2012/4/1
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2号 2015/11/1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报告工 济价费字[2016] 0001/1/1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 价费字[1992]19 199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