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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上缴海南省著名商标受理费和认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工商标[2013]3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1-16
实施时间: 2013-1-16
法规类型: 工商商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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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企业:
  2012年海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已经结束,贵单位申报的商标已被我局认定为海南省著名商标。根据省物价局、财税厅《关于商标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字[1996]412号)的有关规定,每认定一件省著名商标须上缴受理费和认定费共4500元(其中受理费1500元;认定费3000元)。请贵单位于2013年1月17日至2013年1月25日(不含周末休息时间),到海口市蓝天路4号海南省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管处(707室)办理刷卡付款手续。
  按照省工商局关于扶持海南省农垦企业发展的有关规定,被认定为海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中,凡属于海南农垦的企业请提供省农垦部门的相关证明,可免缴纳3000元认定费,但须上缴1500元受理费。
  联系人:吴承英 黄圆圆
  联系电话:6676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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