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2年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综[2013]2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7-3
实施时间: 2013-7-3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45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物价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相关县市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各执收部门和单位依法收费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制止乱收费,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2]47号)的规定,结合我省设立、调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我们编制了《2012年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及其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批准以及经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省继续保留的中央和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67项,其中加标识实体黑三角形(▲)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收费项目的具体征收范围、收费标准及资金管理等,仍按《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以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其他有关文件执行。
  二、2012年12月31日前,全省及部分中央在湘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本通知以及所附《收费目录》执行。凡未列入本通知所附《收费目录》,以及《收费目录》所列文件依据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缴纳。本《收费目录》未公布的其他中央在湘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财综〔2012〕4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2013年1月1日后,新增或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收费项目》不包括各种短期培训收费。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以及由国家机关委托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短期培训收费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2年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2013年7月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取消一批 桂财综[2015]1号 2015/2/1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省直和中央在 湘价检[2013]63 2013/5/3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收取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 2011/2/1
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5年沈阳 沈财非[2025]12 2025/3/24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发布2008年上海市行政事业 沪财预[2008]59 2008/8/6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核销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工本费收 穗国税发[2001] 2001/9/26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 渝价[2012]68号 2012/3/16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鲁财综[2009]10 2009/2/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3/11/28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 赣发改收费字[2 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