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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积极做好小微企业“小升规”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经信企规[2013]58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统计局
发文时间: 2013-10-8
实施时间: 2013-10-8
法规类型: 统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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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统计局、国税局: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18号),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年初确定的小微企业3年10000家“小升规”的工作要求,全力完成今年3500家的年度目标任务,现就小微企业“小升规”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下”升“规上”的对象和条件
  1、属于法人企业,重点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目前没有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企业。
  3、主营业务收入已经达到或预计年底达到规模企业标准的小微企业。
  4、规模企业条件主要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且应税主营业务收入同时也达到2000万元以上。
  二、合力推进“小升规”工作
  1、各级经信部门要加强小微企业培育推荐工作。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培育库建设,认真对重点培育的小微企业发展情况进行监测,把今年“小升规”重点培育的企业及“个转企”有望上规的企业名单,和去年主营业务收入已达2000万元以上,但应税主营业务收入还不到2000万元,没有纳入规上统计的企业名单,及时推荐提供给当地统计和国税部门。
  2、各级国税部门(不含宁波)要把今年应税主营业务收入已经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1-9月份已达到1500万元的小微企业名单,及时提供给当地经信和统计部门。
  3、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与经信、国税部门联系合作,深入细致做好有望上规企业的摸底申报工作。同时要组织新上规企业开展统计报表的指标解释、填报说明以及网上系统操作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三、做好上规统计的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合作。各级经信、统计和国税部门要高度重视“小升规”企业的统计入库工作,加强沟通合作,合力推进此项工作。
  2、精心组织,有序推进。今年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企业上规入库工作时间要求紧、任务重,各级统计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小升规”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
  3、实事求是,加强指导。各级经信、统计和国税部门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小微企业“小升规”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严格依法及时纳入统计,努力做到应统尽统;同时也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则和企业成长规律,防止出现“拔苗助长”,使我省小微企业“小升规”工作积极、健康、协调推进。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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