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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做好天然气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格[2013]4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9-5
实施时间: 2013-9-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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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物价局:
  为保证《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3〕75号)平稳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统一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执行。
  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各区、市物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价格测算工作,从紧核定配气成本,综合考虑天然气采购成本,兼顾用户承受能力,合理安排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三、认真做好价格政策宣传引导工作,确保调价方案平稳实施。
  附:《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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