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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3]5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3-8-28
实施时间: 2013-9-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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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以下简称核定扣除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扩大实行核定扣除试点的行业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和财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扣除标准等内容的文件,需报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单局备案后公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各地区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公布部分产品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
  三、核定扣除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财税机关要积极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妥善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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