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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3-12
实施时间: 2013-7-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424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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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我省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省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启用。自2013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同时停止使用。
  二、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主要变化与使用要求:
  (一)取消塑料皮与白卡纸外皮,正、副本为单页上下版面设计;
  (二)取消“征税栏”、“免税栏”,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根据征、免税情况自动打印“征税”或“免税”等字样;
  (三)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打印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应在正、副本“(专用章)”处分别加盖征收机关“征税专用章”;
  (四)新增二维条码打印空白区,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编码、打印车辆完税信息,同时征管系统将增加扫描验证车辆完税信息二维条码的相关应用。
  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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