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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业务指南》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国结算深业字[2013]25号
发文部门: 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 2013-8-21
实施时间: 2013-8-21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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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深市上市公司:
  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业务运作效率,本公司对相关指南进行了修订,现发布修订后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业务指南》。该指南于2013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请遵照执行;2006年发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业务指南》同时废止。
  本次指南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在指南中第二章第一点“提交新股登记文件”中新增一项文件要求:“非公开发行涉及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2 -
  产的,需提供相关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二、取消预登记环节,在上市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申请登记材料经本公司确认,且上市公司确认《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本公司进行股份登记到账处理。
  三、结合实际,简化指南附件,调整术语名称和相关报表格式,更新了数据接口说明。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业务指南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相关附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业务指南.pdf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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