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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综[2013]7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8-19
实施时间: 2013-8-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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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和《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办法》(浙财综[2012]130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减轻小微企业社会负担,自2013年8月1日起,对我省范围内月销售收入或月营业收入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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