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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发[2013]4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5-29
实施时间: 2013-5-2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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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广德、宿松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纳税人特别是小微企业使用通用发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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