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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航空货运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服函[2013]13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8-13
实施时间: 2013-8-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92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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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安徽民航机场集团航空客货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申请航空货运业务收费标准的请示》(皖机场集团客货公司[2013]5号)悉。鉴于合肥新桥机场航空货运业务范围增加、场内货运距离拉长,为规范合肥新桥机场航空货运收费行为,提升机场服务水平,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核定的合肥新桥机场航空货运延伸服务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此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你公司在执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执行。
  二、开展延伸服务必须坚持货主自愿原则,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程序提供服务,不得强行服务收费。
  三、接本通知后,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以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主动接受价格部门的检查和货主的监督。
  四、本规定自2013年8月15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期满前2个月请按规定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航空运输货物延伸代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皖价经费字[1997]366号)、《关于核定航空货运业务收费标准的函》(皖价函[2002]5号)和《关于核定航空货运业务正式收费标准的函》(皖价服[2003]4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合肥新桥机场航空货运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省 物 价 局
  2013年8月13日

相关附件:
合肥新桥机场航空货运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doc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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