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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代开预申请系统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7-31
实施时间: 2013-7-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4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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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各位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国务院规定,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纳入全国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的范围,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不能再开具。你们开展业务可以使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若接受服务方向你们索取用于抵扣的发票,你们可以到国税部门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由于代开需要经过填报《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进行资料审核,申报信息,录机,缴纳税款,开票等流程,所需时间较长,为提高货运专票代开效率,尽量缩短你们的办理时间,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开发了“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代开预申请系统”(以下简称“货运代开预申请系统”),并于8月1日起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介绍如下:
  一、代开流程
  你们申请代开货运专票时,可先登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货运专票代开预申请系统填写《申报单》并上传至国税部门;国税部门预审核通过后以短信形式通知你们携带相关资料前往相应代开场所进行代开业务的办理(你们提供的手机号码须为河南省内手机号码)。具体携带资料和相关办理流程按照《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3年第8号)执行。
  二、登陆方式
  请你们登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网上办税-网上开票-货运专票代开预申请系统(域名:)。
  三、操作说明
  为了便于你们学习和熟练掌握货运代开预申请系统,我们制作了“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系统操作手册”,详细介绍了系统各模块的操作和使用,你们可在登陆页面下载。
  四、技术支持电话
  在系统的使用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可拨打支持中心电话:400-811-9900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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