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7-19
实施时间: 2013-7-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329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3年8月1日前,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可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主管国税机关应辅导上述试点纳税人于2013年8月1日前填写并报送《纳税人减免(退)税申请审批(备案)表》,同时附列由地税部门出具的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相关文书和税收优惠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主管国税机关对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区分备案类优惠和审批类优惠,确认试点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类型和期限后,进行优惠资格认定,逐户送达《税务事项告知书》,告知试点纳税人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未在规定期限报送上述资料的试点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的审批流程,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减免(退)税进行操作(综合征管系统升级前可先进行纸质资料审批,升级后,在系统内完成减免(退)税审批流程)。
  三、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试点纳税人,凡符合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由纳税人按减免(退)税审批规定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批准。
  特此公告。
  附件:
  1、纳税人减免(退)税申请审批(备案)表及填表说明
  2、增值税税收优惠申请资料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3年7月19日

相关附件:
1纳税人减免(退)税申请审批(备案)表.doc    
2增值税税收优惠申请资料.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报表 浙国税函[2012] 2012/11/19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涉 湖北省国家税务 2014/6/1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2013/3/29
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2013/5/23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增值税 江西省国家税务 2013/6/3
关于做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意见 税总发[2013]44 2013/4/23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 上海市国家税务 2014/10/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 浙江省国家税务 2012/9/2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 2012/8/8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培训 鲁国税函[2013] 201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