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外语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13]115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6-17
实施时间: 2013-6-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46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继续执行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外语统一考试现行收费标准的函》(京教函[2013]14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外语统一考试费(收费编码:173082001)标准仍按每人30元收取。
  二、请你委委托的负责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外语统一考试的单位北京教育考试院,持此函到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事宜。
  三、上述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北京教育考试院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外语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8]1020号)同时废止。
  专此函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6月17日

修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 宁价费发[2004] 2004/3/17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艺术[业余]考级收费标准的复函 鲁价费函[2012] 2012/8/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 京发改[2011]24 2012/1/10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收费标 渝会协[2015]42 2015/3/31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河北省会计师事务 冀价经费字[199 1999/12/1
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计时收费标准[试行] 浙注协[2006]82 2006/5/24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中医药大学新建和 闽价费[2012]18 2012/5/3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复 浙价费[2009]30 2009/12/10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 晋价费字[2012] 2012/3/12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律师执业人员培训 闽价费[2011]27 20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