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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省财政票据[表证单书]印制实施定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非函[2013]12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6-8
实施时间: 2013-6-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93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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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表证单书)印刷服务采购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关于修订〈辽宁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10]204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对省财政票据(表证单书)印制服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定点印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省财政票据及省直单位表证单书印制在定点印刷企业(以下统称“定点企业”)中选取。各定点企业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约定承印财政票据及省直单位表证单书。
  二、服务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三、财政票据及省直单位表证单书印制及资金支付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按照财政票据和省直单位表证单书印制管理程序进行。
  四、定点企业列入省直单位公务印刷服务定点企业范围,有关适用范围、服务期限、承印范围及工作要求等按照《关于省直单位公务印刷实施定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13]200号)规定执行。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电话:024-22823174
  附件:辽宁省财政票据(表证单书)印制定点企业名单
  省财政厅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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