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省财政票据[表证单书]印制实施定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非函[2013]12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6-8
实施时间: 2013-6-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35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表证单书)印刷服务采购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关于修订〈辽宁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10]204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对省财政票据(表证单书)印制服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定点印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省财政票据及省直单位表证单书印制在定点印刷企业(以下统称“定点企业”)中选取。各定点企业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约定承印财政票据及省直单位表证单书。
  二、服务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三、财政票据及省直单位表证单书印制及资金支付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按照财政票据和省直单位表证单书印制管理程序进行。
  四、定点企业列入省直单位公务印刷服务定点企业范围,有关适用范围、服务期限、承印范围及工作要求等按照《关于省直单位公务印刷实施定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13]200号)规定执行。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电话:024-22823174
  附件:辽宁省财政票据(表证单书)印制定点企业名单
  省财政厅
  2013年6月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关于换发全省统一式样的非税收 湘非税[2008]14 2009/1/1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市级单位财政票据年检的通 杭财非税[2009] 2009/3/26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启用新版财政票据的通知 津财综[2011]36 2011/6/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专项检 浙财综[2014]52 2014/8/27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财政票据年检年审的通知 湖财综[2010]58 2010/3/3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工作的通知 云财非税[2008] 2008/4/2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财政票据管理和使 黑财费[2011]9号 2011/4/28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医疗单位财政票据重点检查的通 云财非税[2012] 2012/4/24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川财规[2021]14 2022/1/17
关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财政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财办综[2016]49 2016/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