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陕价行函[2013]107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7-12
实施时间: 2013-7-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451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申报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收费标准的函》(陕民函〔2013〕37号)收悉。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省政府为加强社区基层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该项考试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我省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收费仍按每人50元的标准收取。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收费,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证》,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试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应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入全额缴入省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四、上述规定自2013年度招聘考试起执行,有效期3年。请你厅在每年底将本年度的考试及收支情况报送省物价局、财政厅。期满前6个月根据成本费用及有关政策规定,重新报批。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3年7月1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限额 粤价函[2009]14 2009/2/24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宝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陕价行发[2006] 2006/1/12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中医药大学新建和 闽价费[2012]18 2012/5/3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粤价[2010]88号 2010/5/12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水产干部学校省海洋 闽价费[2011]36 2011/9/1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农机产品测试 农办财[2010]13 2010/11/4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收费标 闽价服[2014]36 2014/11/25
大连市物价局对大连华南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发[2011]67 2011/6/10
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 甬价费[2011]57 2011/6/1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 桂价费字[2000] 200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