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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价服发[2013]47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4-26
实施时间: 2013-4-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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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交通局,韩城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
  2013年4月25日零时起,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了成品油价格,柴油每吨下调400元。自2006年3月25日以来,柴油价格每吨累计上涨3590元。按照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规定,我省公路客运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为每票每百公里3.5元。此标准自2013年4月28日起执行。
  各地物价、交通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凡高于此标准的一律按规定严肃查处。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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