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中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2013]10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7-12
实施时间: 2013-8-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73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及派出机构(不发厦门):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地税[2013]93号),2013年8月1日起我省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现就有关发票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8月1日起,广播影视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应使用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不再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
  二、广播影视服务试点纳税人于试点实施之日前已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但未开具发票,在试点实施日之后需要开具发票,或需要开具红字(负数)发票等的处理办法,应按照《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衔接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国税发[2012]137号)第一条第一、二款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广播影视服务试点纳税人于试点实施之日前领取的地税发票,应在2013年8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旧、缴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7月1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涉税事项 2012/9/24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 黑龙江省国家税 2016/5/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 青岛市国家税务 2013/6/3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 浙江省国家税务 2012/9/21
关于做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管科技工作的通 税总函[2013]21 2013/5/9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 2013/8/1
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抓紧 2013/4/19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闽水财审[2018] 2018/5/1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 造价[2016]11号 2016/5/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 四川省国家税务 2016/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