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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广东省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13]4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6-4
实施时间: 2013-6-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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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顺德区财税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的通知》(财税〔2013〕28号)和2013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布置暨软件培训工作视频会议的及有关要求,为做好今年我省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以下简称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13年快报工作的被调查企业名单仍由财政部指定,我省一共74家企业(详见附件4)。指定的被调查企业名单参照《广东省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被调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4)以及财政部门根据分析需要确定的其他被调查企业。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按照调查名单,对属于本地区的企业进行任务分配与安排。
  二、调查内容
  2013年快报工作按照《广东省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代码编制规定》(详见附件1)、《广东省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指标》及其说明(详见附件2、3)。
  在填写和审核2013年快报工作的指标时,应严格按照《广东省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指标说明》(详见附件3)的要求,区分本季度发生数和本季度末的累计数。除第1-11行的相关资产负债类指标和第38行“本季末企业就业人数”外,其他指标均为本季度发生数。
  快报工作采用的软件和年报工作的软件相同。快报工作的调查参数由省财政厅统一下发,或者登录财政部税政司网站(http://szs.mof.gov.cn)上下载。
  三、时间安排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应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将各季度的调查数据上报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企业和基层财政部门上报时限由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自行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快报工作是去年财政部要求的一项新增工作,也是各地财政部门今后一项长期、固定的重要工作。快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财政部门要提高对快报工作的认识,从完善税制改革、加强税政分析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调查,一方面要尽可能发挥相关部门的资源优势,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减轻被调查企业负担,另一方面要加强与被调查企业的沟通,对被调查企业反映的关于快报工作及现行税收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反馈省财政部门。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根据2013年《广东省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指标》、《广东省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指标说明》、《广东省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代码编制规定》和《广东省重点企业税源被调查企业名单》等文件,认真做好2013年度快报工作。各地应认真做好数据的审核工作,把好数据审核关,及时反映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数据的质量。
  (三)各级各地财政部门应要增强保密意识,避免企业商业秘密泄露。对不涉密的快报调查数据,由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通过财政内网报送;对涉密的快报调查数据,由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通过机要方式报送。
  (四)快报工作是去年财政部要求的一项新增工作,也是各地财政部门今后一项长期、固定的重要工作。今后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分为两项:1、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年报)工作;2、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快报工作的开展可以参照往年年报工作,但快报的样本企业选择(指定)、代码编制、指标填报说明和时间要求与年报工作是有所不同的,各地在填写时应要认真审核,注意二者区别。
  (五)省财政厅将对各地税政调查工作情况开展评比,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对没有按要求完成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
  五、其他
  (一)快报工作采用的软件和年报工作的软件相同
  (二)快报工作的调查参数由省财政厅统一下发,或者登录财政部税政司网站(http://szs.mof.gov.cn)上下载。
  附件:
  1.广东省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代码编制规定.doc
  2.广东省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指标.xls
  3.广东省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指标说明.doc
  4.广东省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被调查企业名单.doc
  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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