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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办[2013]1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7-3
实施时间: 2013-7-3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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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3]8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3]37号)的要求,福建省财政厅定于2013年7-11月开展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以贯彻落实会计审计准则体系、提升行业整体执业质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行业诚信建设和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加大打击和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力度,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由福建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会计处和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同时,从注册会计师行业中聘请业务素质高、职业道德好的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分为服务收费检查、执业质量检查两个部分。
  (一)服务收费检查
  分批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服务收费检查。
  (二)执业质量检查
  在辖区内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结合行业服务收费检查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点抽查。
  1.检查范围
  (1)2013年1-6月出具的审计、验资报告;
  (2)2012年1月-2013年6月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专项审计报告;
  (3)根据需要可溯及以前年度报告。
  2.重点检查对象
  (1)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2)最近检查周期内未接受执业质量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
  (3)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会计师事务所;
  (4)近三年受到谈话提醒、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被列为复查对象的会计师事务所;
  (5)相关部门移交的、内部管理混乱、受到投诉举报较多且反映问题严重的会计师事务所;
  (6)执业能力与承办业务数量严重失调的、高龄注册会计师(65周岁以上)出具业务报告较多、出具异地业务报告较多的会计师事务所。
  3.重点检查报告
  (1)收费水平较低、项目风险高的报告;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等专项审计报告;
  (3)频繁转所、高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
  (4)涉及投诉举报的报告。
  四、检查内容
  (一)服务收费检查
  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开具发票情况、开票金额与业务报备实际收费是否一致等。
  (二)执业质量检查
  继续贯彻落实风险导向检查理念,结合我省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特点,进一步明确关键检查领域,达到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的目的,检查中主要关注以下四个方面:
  1.质量控制体系
  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严格遵循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建立、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重点关注质量控制体系中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和保持、执业标准的制定和修改、业务执行等要素的执行情况等。其中,职业道德规范检查的目标主要是关注事务所是否存在以牺牲业务质量为代价的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是否存为获得客户而支付业务介绍费、商业贿赂、或有收费等不正当行为,是否存在串通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业务项目
  (1)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是否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落到实处,是否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充分识别财务报表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针对风险评估结果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
  (2)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基础上,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合理确定审计的范围、时间和方法;
  (3)注册会计师是否将函证、监盘、会计估计审计等常规审计程序落实到位;
  (4)关注是否对所有重大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了恰当的实质性审计程序,程序的执行是否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否恰当;
  (5)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复核是否流于形式,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对项目组成员实施持续有效的督导,是否按照准则要求的复核内容切实履行复核职责;
  (6)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照审计准则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的规定执行业务,是否实施了风险评估程序,识别和评估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是否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合理保证申报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不存在重大错报。
  (三)业务报备执行
  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严格执行业务报备相关规定,是否及时如实报备,是否存在伪造报备封面、虚假报备、未报备等情况。
  (四)设立条件、股东资质
  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设立条件,股东(或合伙人)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五、检查时间安排
  (一)服务收费检查(7-11月)
  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安排对各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收费检查。
  (二)执业质量检查(7-11月)
  1.组织准备阶段(7-8月)
  (1)下发检查工作通知,布置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2)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自查工作;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于7月31日前将自查材料(附件1-3,含纸质和电子版)上报省注协监管部。
  上报地址:福州市冶山路43号省注协监管部
  电子邮箱:fjicpajgb@
  (3)遴选执业质量检查人员;
  (4)确定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在省财政厅、省注协网站上进行查前公示;
  (5)召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暨培训会,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检查标准。
  2.实地检查阶段(8-9月份)
  检查组将于现场检查前2-3天书面通知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须指定专人负责联络,组织相关人员到场,并按照检查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总结和处理阶段(10-11月)
  汇总检查情况,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予以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六、具体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管理层应予以重视,并向所内员工传达检查工作精神;
  (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各会计师事务所做好服务收费、底稿归档整理等工作,如实上报自查情况。对于瞒报、谎报相关自查材料,拒绝、阻挠检查工作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积极推荐检查人员。请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推荐本所优秀的注册会计师参与检查工作,于7月20日前上报《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附件4)。经选拔参加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可以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的规定折合一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四)为突出检查重点,提高检查工作效率,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社会人士对出具虚假报告、未如实报备、未履行程序批量出报告、兼职挂名、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实名举报。
  举报邮箱:fjicpajb@
  联系电话: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 0591-87097450
  省财政厅会计处 0591-87097939
  省注协 0591-87097005
  附件:
  1.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
  2.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
  3.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基本情况表
  4.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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