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播影视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普通发票管理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7-8
实施时间: 2013-8-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47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3]44号)的精神,自2013年8月1日起,安徽省广播影视作品制作、播映、发行等项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广播影视行业营改增”)正式实施。为保证我省广播影视行业营改增过程中普通发票的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年应税服务销售额未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业务需要和发票适用范围分别使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三联,190*101.6,机打式)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三联,190*105,手填式)。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适用于广播影视行业的“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于2013年8月1日正式启用,不得提前开具。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为过渡期,期间安徽省国税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和结存的安徽省地税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自2013年11月1日起,安徽省地税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停止使用,全面使用安徽省国税局监制的普通发票。
  考虑到广播影视行业使用需求,安徽省国税局将对单机版开票软件进行相应修改,增加发票种类和打印模板,并及时发布在安徽省国税局内、外部网站,以确保纳税人开具。对使用企业冠名发票的纳税人,用票单位应根据通用发票打印要求,及时修改打印软件,确保顺利过渡。
  本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业、服务业发 青地税发[2008] 2008/7/17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将《黑龙江省 黑地税函[2004] 2005/1/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拓展便捷开票应用的通知 2017/8/29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机关内部发票 湘地税发[1999] 1999/9/27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营改增试点 大连市国家税务 2016/5/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办税窗口开具发票管理的通知 厦地税征[2000] 2000/7/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通用定额有奖发票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 2012/1/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管理系统上线实施方案的通 大地税函[2011] 2011/10/18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 吉地税发[2006] 2006/5/25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真伪查询系统运行情况的公告 20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