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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交通运输行业财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服函[2013]10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6-17
实施时间: 2013-6-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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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请批准交通运输会计学会财会人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函》(皖交财函〔2013〕212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2]190号)规定,核定我省交通运输行业财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课时不超过8元。请安徽省交通运输会计学会根据培训对象、课时、规模、师资等情况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二、你厅要督促省交通运输会计学会严格执行我省相关培训收费管理规定,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核定的收费标准,主动接受价格部门和社会监督。
  省 物 价 局
  二○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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