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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通知
发文文号: 甘财会[2013]20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5-30
实施时间: 2013-5-30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4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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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证书发放有关衔接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政策的衔接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通知》(甘财会[2013]6号),我省报考人员参加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成绩合格的,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取得两科(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成绩合格单,还未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单的,允许在有效期内参加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
  二、 证书发放的衔接
  (一)报考人员取得甘肃省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单的,应当在成绩有效期内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从2013年7月1日起,各市(州)、矿区财政局应根据财政部73号令第十一条的规定,在领证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可以不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申请表》,改填《甘肃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以便及时对领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信息进行记载或更新。
  附件:甘肃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
  甘肃省财政厅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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