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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广州普里玛贸易有限公司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3]35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5-30
实施时间: 2013-5-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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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为广州普里玛贸易有限公司办理出口退税的请示》(穗国税发〔2013〕8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南区稽查局已查实确认广州普里玛贸易有限公司构成骗取出口退税款16,413.65元的违法事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等有关规定,省国税局同意对广州普里玛贸易有限公司停止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为起始日。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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