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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建[2013]13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时间: 2013-6-4
实施时间: 2013-6-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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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矿产资源节约利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81号)转发给你们。金华、丽水、武义、遂昌等地应遵照本《办法》规定,做好浙江省萤石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项目,其余市、县(市)需申报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时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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