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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取消财政贴息[补助]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企[2013]15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6-5
实施时间: 2013-6-5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51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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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减少审批前置中介(技术)服务项目、压缩服务时限、降低服务收费”的要求,结合我厅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清理规范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即日起取消财政贴息(补助)审批的前置中介服务项目--“项目申请单位的专项审计报告”。今后,企业在申报省级财政(贴息)补助资金时,不需向我厅提供有关项目投资额、支出额等内容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另需统一提供或采取其他方式核定企业财务情况的除外。此前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中有关财政贴息(补助)项目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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